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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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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金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申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Feilo Malta Limited20%股份及Havells Sylvania (Thailand) Limited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Inesa UK Ltimited以3,450万欧元的价格收购关联方Havells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Feilo Malta Limited20%股份;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Feilo Malta Limited之三家全资子公司以160万欧元的价格收购Thai Lighting Asset Company Limited等三家持有的Havells Sylvania (Thaniland) Limited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董事会授权,与出让方签订了相关《股权购买协议》,上海市国资委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关于接受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喜万年集团20%股份及Havells Sylvania (Thailand) Limited 100%股份项目备案的函》(沪国资委规划〔2017〕209号),接受该投资项目备案。上海市国资委的授权机构也对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出具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了对外投资批准证书,上海市发改委已就本次交易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目前,正在办理股权交割的相关准备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金刚

日期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7-05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近年来完成了数家海外公司的收购,海外业务迅速扩张。为规范公司的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近年来工程项目占比迅速扩大,且新增PPP等商业模式。为加强公司工程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工程业务的经营成果,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核算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四、审议通过《关于平壤亚明照明合营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平壤亚明照明合营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7-05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出席监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相关编制程序认为: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7-057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6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按照准则规定,公司将对“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及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表述予以修订,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准则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651 公司简称:飞乐音响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