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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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证券简称:黑牡丹公告编号:2017-05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计划总投资约6.9413亿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不含建设期)15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一定影响。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黑牡丹关于子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及三级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新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新兴”)联合体为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成交单位,详见公司公告2017-035。

近日,黑牡丹置业和牡丹新兴与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签署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已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2、乙方: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常州牡丹新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合称“乙方”)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坐落于崇仁大街以北、云河路以南、崇义路以东、长江路以西。主要建设1幢22层(局部3层、4层)综合楼,另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广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3、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6.9413亿元。

(二)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包括双方商定的迟延期内)始终持续有效,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项目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不含建设期)为15年。

(三)付费机制安排

1、付费比例及进度

本项目政府支付费用=(可用性服务费+项目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运营收益)*绩效考核系数

(1)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依据为政府认可的竣工决算价为基础,按照10%的税前投资收益率,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计算。项目付费时长为15年,年付费比例为总额的6.7%(即十五分之一),每十二个月支付一次。

(2)运维绩效服务费

甲方分15年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运维绩效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常规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付费的支付挂钩。本项目运维支出主要为物业长效管理费用,如乙方具备物业运营资质可自行承担,运维费用参照同类同期招标价格执行;乙方也可选择第三方运营维护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运维费用按照招标价格执行。

(3)项目运营收益

在本项目运营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除甲方以外的使用者付费收入。

2、迟付责任

如甲方在服务费应付节点未支付,每迟付一天按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一定影响。

2、本项目合同的签订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进行合作,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具体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