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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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11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62,9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提案》, 为确保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补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公司现对《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2、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分别刊登在2017年10月26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3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7年11月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