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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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 年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1月6日以网络形式发出。由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涉及深圳市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赵宏伟、朱新宏、李建春、于冰回避表决。经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A,证券代码:000006)自2017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9月2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满1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1个月。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1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

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停复牌事项的相关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0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A,证券代码:000006)自2017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9月2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满1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1个月。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1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本次重组拟注入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备注入条件的科技园区等资产;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我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前述标的资产,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式仍在商谈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与我公司同为深圳市国资委控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审计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机构正在就历史数据进行验证并开展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性质,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后,重组相关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同时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首次登记和申报。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1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目前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停复牌事项的相关规则,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三、承诺事项

公司本次申请继续停牌至2017年12月8日,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