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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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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之股东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和”)的通知,称其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00,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接到海南永昌和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自2017年5月9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自有帐户或以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的股份数不低于500万股,不高于3000万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7 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自 2017 年5月23日至2017 年11 月8日期间,海南永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南永昌和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海南永昌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100,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同时海南永昌和因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筑华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6,583,802股,上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1,684,612股,总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海南永昌和在增持期间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海南永昌和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