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10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2810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2017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60号)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7-029)。

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处分公告”),现将处分公告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2010年至2013年6月,公司存在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三包索赔费等销售费用未入账,合计971.38万元。2013年1月至6月,公司少确认票据贴现等财务费用,合计45.73万元。公司美国子公司2013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39.86万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提前确认利润94.96万元。2013年和2014年,公司部分三包索赔费未计入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502.04万元和345.2万元,贴现票据产生的利息未计提费用,金额分别为292.93万元和65.25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少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21.24万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2015年误将由国外客户承担的运费170.30万元,计入公司销售费用。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2015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均调增470.12万元,2016年三季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调减291.17万元和761.29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富匡全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达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山东富达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富达美”)、山东旺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登云汽配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旺特”)、American Powertrain Components,Inc.、Golden Engine Parts,Inc.(以下简称“Golden Engine 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0年、2011年山东富达美向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96.39万元、389.02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山东旺特向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115.51万元、553.49万元、770.13万元。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向Golden Engine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7.54万美元、184.18万美元、265.27万美元、239.38万美元。

三、违规对外借款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违规对外借款分别为960万元、2,000万元、2,300万元、1,200万元,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告书》《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4条、第6.5条、第10.2.4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2条、第5.1.4条、第6.5条、第10.2.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5.1.4条、第6.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3.1.5条、第5.1.4条、第6.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弢,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欧洪先,副总经理、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邓剑雄,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炜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3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 2017年11 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公司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弢先生,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福如先生,独立董事江华先生,受到处分的相关当事人,以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郭纪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