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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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7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股东李旭亮先生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169号),李旭亮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旭亮先生立案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17年9月9日、2017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这次事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在证监会结论性决定给出之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