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账户的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26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账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3,587,85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909,334.65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其余股份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53,569,98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40,000.00元,净额为人民币639,129,989.85元。上述现金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0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5)第13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11014812846007。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存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上海临港碧云壹零项目,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

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11月17日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发行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金桥债”)将于2017年11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金桥债,代码为122338。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8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0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2019年11月1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2015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11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在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00%。

2、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7年11月16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11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金桥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金桥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则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0号楼

联系人:严少云

联系电话:021-50307702

邮政编码:20120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汤翔、孙逸然

项目协办人:陈是来

项目经办人:温治、章宇轩、王蓓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鲁一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表:

“13金桥债”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338,债券简称:13金桥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