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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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按照《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本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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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7年11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7年11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17年11月1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11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11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情况。

3.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9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