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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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2,65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1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2,64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1638%;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3%;反对486,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7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122,649,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傅本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