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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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市矮凳桥9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南品仁、董事黄育蓓、张少春、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因公事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等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