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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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存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接到公司股东陈存忠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陈存忠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4,9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55%。本次减持后,陈存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未达到5%,但该减持行为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时,股东也应当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自公司上市起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存忠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陈存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存忠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公司自上市以来,陈存忠先生就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2011年11月18日,陈存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存忠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2015年6月30日,陈存忠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所认购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陈存忠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其所认购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