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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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7-079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监事李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对公司董事钟伟刚先生、监事李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截至2017年11月7日,钟伟刚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收到李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于2017年11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李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李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不低于10元/股。

6、减持数量、比例:不超过30,000股(即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053%)。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李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没有违反前述预披露公告的相关内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最低减持价格(预披露公告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10元/股)等承诺的情况,关于李明先生所作承诺的具体内容请查阅预披露公告“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内容。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李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