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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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1 月15日,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福达集团于2016年11 月14日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050,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6年11 月14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7 年5月22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 年5月26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2017 年11月1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1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1月14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福达集团于2017 年4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265,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年4 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 年11月15日,福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1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4月11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3、截至本公告日,福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412,408,0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6%。其中405,600,00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808,011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福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7,224,3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62%,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40%。

二、风险应对措施

福达集团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福达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2,150,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1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50万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4]65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7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92,018,71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2,1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9%。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442,150,8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于2017年11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33,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500,000股。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59,848,925 股,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93,348,925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份数量。

3、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公司按2015年末总股本493,348,92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98,669,78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2,018,710股。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及其近亲属股东黎锋、黎海、黎莉、黎宾、黎桂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黎福超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达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福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2,150,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 月2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黎福超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首次减持该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2017年度内,如减持股份将不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