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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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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平顶山制革厂(以下简称“制革厂”)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制革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2,458股;减持比例为总股本的0.0458%。

2017年11月16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制革厂《关于平顶山制革厂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革厂基本情况

(一)名称:平顶山制革厂

(二)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系:制革厂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致行动人。

(三)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8%,所持股份为本公司2006年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四)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

过去 12个月,制革厂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 减持的股份来源:本公司2006年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2,458股;减持比例为总股本的0.0458%。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 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制革厂即将注销。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制革厂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制革厂所持股份较少,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制革厂出具的《关于平顶山制革厂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7-09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