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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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7-04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公司常熟宏翔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翔”,公司控股公司苏州宏翔持有该公司51%股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三家银行所组成的银团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期限3年,同时常熟宏翔以拥有的滨江新市区龙腾南路以西、碧浒路以北的土地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

鉴于常熟宏翔(公司控股公司苏州宏翔持有该公司51%股权)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三家银行所组银团申请开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常熟宏翔股东(或由关联方)根据所持有的常熟宏翔股权比例为该项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该项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7-04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鉴于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宏翔”,公司控股公司苏州宏翔持有该公司51%股权)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三家银行所组银团申请开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常熟宏翔股东(或由关联方)根据所持有的常熟宏翔股权比例为该项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该项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市通港路99号滨江国际贸易中心2-508

法定代表人:陈宝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房销售策划及代理;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常熟宏翔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85%股权,苏州宏翔持有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

4、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在开发位于常熟滨江新市区龙腾南路以西、碧浒路以北的“2017B-004”地块。该地块于2017年4月26日竞得,土地面积69,5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8.79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5.83万平方米)已取得施工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担保开始时间以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3年。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考虑到该公司的融资需求、资信和经营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的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对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9,227.8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均为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