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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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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02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张世潮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41号),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41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自2015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具体内容参见2017年1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宋卫东、张世潮、赵建忠、李怀庆回避了本次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02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15年12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41号),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41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4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2016年7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自2015年9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公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公司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承诺自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的规定,公司将在公告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说明筹划过程及终止原因。因此公司定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7-3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11月22日下午14:00-15: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张世潮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建忠先生,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怀庆先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姚涛先生、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席红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并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投资者可于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 李怀庆、刘秀云

2、联系电话:0472-6957548

3、电子邮箱:liuxy508@163.com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