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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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17-056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部分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8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17-050),持本公司股份4,025,400股,占总股本的4.52%的股东王招明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934,900股,占总股本的3.29%的股东许志坚先生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9,15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2017年11月20日,董事王招明先生、董事许志坚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许志坚先生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规定。

3、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董事王招明先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36%的股份,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许志坚先生在此期间未进行减持。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董事王招明先生、许志坚先生的《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