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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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7-07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060,000股,占公司股本26.0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5,020,001股,占公司股本24.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37号)同意,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23元,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22,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本总数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3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陈一、刘广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以下简称“鼎润天成”)、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衡盈”)、深圳市骥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骥业投资”)、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银”)、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江西中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以下简称“江西中嘉”)、福州中科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中科”)、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深圳)”),昆山中科昆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中科”)、深圳市华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浩投资”)共12名股东。

注1深圳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股东陈一、鼎润天成、昆山中科、刘广华、福州中科、国投衡盈、上海融银、盐城中科、骥业投资、华浩投资、江西中嘉、中科汇通(深圳)承诺本人(本企业)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股东陈一和鼎润天成同时承诺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060,000股,占公司股本26.0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5,020,001股,占公司股本24.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2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人,非国有法人股东1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2:公司股东陈一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中有2,0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455,000股。

注3:公司股东鼎润天成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数为其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总计11,981,250股,由于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未质押,故计算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时未扣除质押股份数。

注4:公司股东上海融银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中有8,999,999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