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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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6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5:00至2017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韶山西路309号步步高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刘亚萍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人,代表股份数 518,487,4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016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484,520,04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6.0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33,967,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092,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步步高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海霞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8,4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