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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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公告编号:2017-08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5:00至2017年11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65,287,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6,621,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5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665,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377,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7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665,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6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所属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28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7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所属公司顺义新城、鲁能亘富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28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7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对所属公司苏州广宇补足实收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287,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77,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