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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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起将本公司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之“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原表述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恒利A和恒利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现修订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恒利A和恒利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原表述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现修订为:“(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第十部分 基金转型后的基金份额转换”之“七、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原表述为:“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现修订为:“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表述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修订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表述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现修订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原表述为:“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本基金份额、恒利A与恒利B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本基金份额、恒利A与恒利B任一类别基金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现修订为:“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本基金份额、恒利A与恒利B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本基金份额、恒利A与恒利B任一类别基金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出必要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有关详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

客服热线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