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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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秋冬季限产措施的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7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秋冬季限产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化生产实行差异化管理的申请〉的回复》,鉴于公司承担着职工生活用气、生产用气以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气任务,为保障用气平衡,原则准予公司焦炉结焦时间延长到30小时,但应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要求。

根据“回复”要求,公司组织生产、环保、经营等相关部门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对2017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秋冬季限产措施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临2017-066号《关于实施秋冬季限产措施的公告》)。具体为:原“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严格执行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期间除焦化厂、化产品回收厂降低负荷运行外,焦油加工厂、甲醇厂等生产厂停车维护保养”调整为“执行结焦时间延长到30小时,期间化产品回收厂、甲醇厂低负荷运行”。

在对原秋冬季限产措施调整后,与满负荷运行相比,公司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产量的预计影响数量将相应调整,预计影响焦炭产量9万吨/月、其他化工产品产量1.5万吨/月,按照目前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预计影响2017年12月份销售收入1.7亿元左右,最终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为准。公司在执行结焦时间30小时期间,将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适时调整焦炉结焦时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