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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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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10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成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协议中关于项目产值规模、销售收入及纳税金额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销售收入及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协议无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的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协议中涉及到各种产业扶持奖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涡阳县人民政府(或“甲方”)签订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总计划投资约20亿元。具体如下:

1、 产业园区主要项目为:焊丝项目;薄壁轻钢别墅项目;立体车库项目;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及开平剪切配送项目;钢筋桁架楼层板、节能板及新型建材项目;机器人集成项目;重机项目;物流运输与装配式建筑设计院项目。

2、项目用地位于涡阳县经开区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内,用地面积约1000亩,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四至范围以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图》为准,土地面积以项目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土地甲方负责“五通一平”。

3、乙方应当于2018年3月1日(土地摘牌2个月内)前进场施工,主厂房建设周期16个月。

4、甲方承诺在项目筹建和办理前期报建手续过程中,对该项目涡阳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收后奖励。涡阳县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争取给予减免。

5、税收政策:甲方将此项目列为涡阳县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享有甲方区域范围内最优惠的税收政策。

6、对于乙方自建厂房,甲方比照其他招商引资企业的厂房租金补贴政策,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为期三年的折旧补贴。

7、各类设备投资按照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号)的文件内容,甲方在土地供应上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每年在涡阳县商住土地出让时安排不低于10%的装配式建筑用地,并逐步达到20%。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是继2016年7月15日与涡阳人民政府签订《绿色生态建筑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后的再次在涡阳扩大投资,是双方对前一次合作的肯定,建成后涡阳基地将成为公司重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公司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将获得甲方一定金额产业扶持奖励,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本项目对2017年的业绩无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以上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以上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