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的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5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开市起复牌。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股份,证券代码:000608)于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33)。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 L34),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 L4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4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L4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4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4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4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48)、《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L5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L51)。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标的公司系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业经营管理,提供全面化、系统化、专业化商业经营管理服务的公司。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如下:

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相关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调查,并初步完成了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

交易双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评估。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尚未完全取得,且双方对标的资产的估值及核心交易条款存在分歧。鉴于本次重组停牌已满两个月时间,且上述问题的解决时间尚无法预计,公司经慎重考虑,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开市起复牌。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资产购买协议。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意向书的《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并终止意向书及其项下拟交易事项;双方对意向书的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互不存在及负有违约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五、承诺事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