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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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8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5:00至2017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股份538,430,4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467,655,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2人,代表股份70,775,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7人,代表股份79,432,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8,656,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70,775,3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26%。

3、公司独立董事曲咏海、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议案》

鉴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涉及深圳市国资委控股企业,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我司股份21.93%)及其一致行动人远致投资(持有我司股份12.07%)作为关联法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0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4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3%;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0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4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3%;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54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1%;反对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322,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4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5%;反对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弃权1,322,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罗新律师、李鹏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59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A,证券代码:000006)自2017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9月2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较为复杂,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具体详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继续停牌议案。因此,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将在2018年3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