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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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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5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6月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闽09民初235号】,宁德中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广润”)、原告上海瑞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恩”)、原告福建瑞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瑞联”)与被告恒大高新、被告福建省宁德恒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恒茂”)、第三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2017年6月,公司就本案向宁德中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请求依法决定将本案移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9月,公司收到宁德中院就本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09民初235号之一】,裁定如下:

1、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宁德中院就管辖权异议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取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辖终357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造成实际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应对,以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辖终357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