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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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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安动力8号工房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谢光董事、任纪刚董事、周爱琳董事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罗亦农监事因公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亚峰、薛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