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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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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9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文元先生的通知,获悉周文元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文元先生持有华东重机股份169,425,676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比例为16.81%;所持有华东重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1,000,000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比例为2.08%,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2.39%。

二、风险提示

2017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手方之一周文元先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和36,000.00万元(三年累计金额为91,000.00万元)。如果在盈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00%的,补偿义务人无需就当期的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如果在盈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00%的,或者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同意以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额,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具体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可详见2017年9月1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被质押股份涉及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目前,润星科技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升,且周文元先生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华东重机股份数量的比例较低,故本次质押股份对周文元先生正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影响较小,若出现业绩补偿问题,周文元先生承诺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9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函告,获悉华重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00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比例为21.67%,所持有华东重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0,320,000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比例为13.92%,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4.25%。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9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5:00至2017年1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新)》。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557,807,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35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位,代表公司股份共388,36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位,代表公司股份共169,440,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4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792,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3%;反对1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53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792,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3%;反对1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53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周文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7,792,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6536%。

2 选举周文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7,792,3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6536%。

该提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周文元先生、周文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两位非独立董事任职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