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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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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4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康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总股本15%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渝康公司,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94号),同意重庆能源将所持公司23,34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渝康公司持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重庆能源持有80,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8%;渝康公司持有23,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公司已于2017年1月10日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关于协议转让重庆燃气部分股权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详见备查文件1),截至2017年12月14日,重庆能源已全部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项共计235,500.60万元。根据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备查文件2),鉴于股权转让双方重庆能源和渝康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控制,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5.1.5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庆能源和渝康公司已签署《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详见备查文件3),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半年之内渝康公司不转让该部分股权,双方共同遵守在重庆燃气IPO时重庆能源所作出的解除限售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的承诺。重庆能源和渝康公司将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同意后,尽快完成相关股权过户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重庆燃气部分股权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所持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3.《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