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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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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光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陈柳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殷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刘建新、财务总监张颖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胡罗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