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7-051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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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胡升荣、朱增进、陈冬华、肖斌卿、刘爱莲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他七名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3人,王华、朱秋娅、沈永建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5名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行长童建、副行长周洪生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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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谢满林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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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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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顾宸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