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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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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7-0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保障本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消纳。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12月27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17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约定了2017年度合同电量和2017年上网电价。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为260.4亿千瓦时,2017年7月1日前,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网电价为324.40元/千千瓦时。

2017年7月1日起,溪洛渡右岸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调整为326.31元/千千瓦时。

溪洛渡右岸电站年度实际上网电量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电量由购售双方通过协商的市场化方式消纳,其上网电价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和上网电价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23号,法定代表人宫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17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为260.4亿千瓦时,在本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有权部门下达新的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消纳政策或市场化消纳方案,则按照新的电能消纳政策或市场化消纳方案组织消纳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必要时合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为溪洛渡右岸电站年度实际上网电量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电量,由购售双方通过协商的市场化方式消纳。

(二)电价: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协商确定为324.40元/千千瓦时。当国家有权部门出台与调整溪洛渡右岸电站电价有关规定,综合上网电价将根据政府的相关调价文件同步调整。

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上网电价由购售双方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受电省市场化交易情况协商确定。

(三)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行按月预结算,年终清算。

(四)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0:00时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7日在广州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公司优化水库调度,多发电量,争取到所有电量的合理消纳。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17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