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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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高管减持股票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18-08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高管减持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副总经理代小立先生(2017年4月26日被聘为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20日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个人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3日发生了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减持股票的具体情况

代小立先生自2017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当时其持有公司股票共计500股,该等股票系其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取得,但未向公司申报个人持股情况,并于2017年5月3日以34.1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500股股票全部卖出。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经核实,代小立先生卖出公司股票时间为2017年5月3日,其擅自减持股票行为事先未按规定通董事会秘书,事后亦未向公司报告,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掌握高管人员交易情况并在系统内填报,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二、对本事件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代小立先生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收缴其出售股票所得盈利2,420元。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次事件为警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