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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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王丽萍女士、梅卓荦先生、孙洪先生、范黎波先生及独立董事任丽华女士、吴纪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刘简丹女士、甘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宁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1万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覃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