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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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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6月8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A

(2)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6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

1、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A: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

2、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C: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有关基金管理人概况以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有关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8、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披露自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7年6月28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7年7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7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净值揭示公告

4)2017年7月21日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017年7月21日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6)2017年8月29日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7)2017年10月26日 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8)2017年11月1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