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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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8-004

债券代码:136198 债券简称:16上药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26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发行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上药01”,债券代码为“136198”;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6年1月26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利息登记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1月26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12、兑付日:2019年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5、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6上药01”的票面利率为2.98%,每手“16上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8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上药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3、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2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尚未三证合一的,请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6上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8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退回债券发行人,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沈波、何静

联系电话:(021)6373 0908

传真:(021)6328 9333

(二)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许凯、王佳璇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 层1903、1905 号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付蓉、刘长江、张海滨

联系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