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所议事项紧急,经与会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何春梅董事长、秦敏董事、李宪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更换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
德勤(泛指德勤有限公司,以及其一家或多家成员所)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17财年末(2017年5月31日),德勤全球员工人数超过263,900人,收入达到388亿美元,均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德勤有限公司的成员之一,于1917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德勤品牌由此进入中国。目前,德勤华永在中国拥有超过13,500名员工,致力于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等客户提供审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管理以及税务等专业服务。德勤华永现为国内4家A+H股大型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事宜进行了沟通,并已征得其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下午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8年1月31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8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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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 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联 系 人:刘峻、马雨飞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0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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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