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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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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0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5:00至2018年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小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96,00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4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量95,99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4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7,24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股份数量7,22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数量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5,99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22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4%;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慧芳律师、沈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