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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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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解押的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8)00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吕超、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函告,获悉吕超、天海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解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超持有公司股份11,19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天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97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5,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4、本次质押、解押对业绩承诺履行的影响

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作为重组相关方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作为天海同步的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为补偿义务主体,其承诺天海同步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60万元、5408万元、7031万元。天海同步若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即不超过46,536,021股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因天海同步2016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本次解押前天海集团未质押的股份不足以履行2016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吕超本次质押主要用于置换天海集团质押的股份,本次解押后天海集团未质押的股份可以履行2016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8)00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

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号、《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定向回购相关重组方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号;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号。

由于公司重组标的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1元总价格回购并注销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2016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分别为348,608股、249,125股、11,151股,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608,884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469,469,960股的0.13%,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9,469,960股变更为468,861,076股。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