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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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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
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8-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

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7日,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欣嘉”)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结果公告如下:

2018年1月2日,成都信达诺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成都欣嘉100%股权,转让底价9,785.21万元。至挂牌公告期满,根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结果,平潭信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信智”)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平潭信智已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交保证金人民币9,812.54万元。

截至2018年2月7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结果公示,并向交易双方出具《鉴证书》【(18)厦产鉴字第69号】,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规定。成都信达诺与平潭信智签订《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书》,成都信达诺转让成都欣嘉100%股权,转让金额9,785.21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程序履行完成后,成都信达诺将不再持有成都欣嘉股权。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平潭信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平潭县潭城镇城东居委会小湖庄西航路北段东侧(地号:48-22)420室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冯成莺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R03C6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仓储业,物业管理,建材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东百物流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东百物流有限公司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股票代码:600693)的全资子公司。故东百集团为本次交易对手方平潭信智的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交易对方平潭信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实际控制人东百集团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东百集团资产总额58.33亿元,负债总额37.4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14亿元,营业收入30.10亿元,利润总额2.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亿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都信达诺将所持成都欣嘉100%股权作价人民币9,785.21万元转让给平潭信智。

2、付款方式: 平潭信智原缴予交易中心的人民币9,812.54万元保证金,扣除应缴交给交易中心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27.33万元,余款人民币 9,785.21 万元于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成都欣嘉100%股权的转让价款。

交易中心在双方交易鉴证手续办理完成后,将该股权转让款项扣除应缴的交易费用后,足额支付到成都信达诺指定账户。

3、双方同意,以工商局就成都信达诺将成都欣嘉股权转让给平潭信智一事,向成都欣嘉核发新营业执照之日作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成都信达诺基于成都欣嘉股权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平潭信智享有和承担。

4、平潭信智在工商局向成都欣嘉核发新营业执照的当日应代成都欣嘉偿还其欠付厦门信达的往来款及利息共计1,681.78万元(未经审计)。

5、如成都欣嘉和/或平潭信智在交割日后因交割日前发生的任何事件或事项而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由成都信达诺进行补偿且承担的相关赔偿、费用、损失等款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同意开立共管账户,并由成都信达诺转入共管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专项用于支付上述款项(如有)。共管期间最长不超过自交割日之日起的30个月。

6、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实际花费。

7、争议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欣嘉系成都信达诺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信达诺51%股权。本次成都信达诺挂牌转让成都欣嘉100%股权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3,179万元(已考虑扣除相关赔偿、费用等款项上限 500 万元,该部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所得税影响数需根据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确定,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平潭信智已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足额缴纳保证金,扣除应缴交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鉴证费用外,余款即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书》;

2、《厦门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