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07 公司简称:方大特钢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326,092,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1,748,77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17年,受地条钢取缔政策及钢铁需求超预期影响,钢铁企业利润回暖。公司抓住有利时机,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瞄准同行业领先水平,深入开展对标挖潜活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针对弹扁、建材、优钢产品的不同特点,精准发力,抓好销售龙头,保持了赢利的发展态势。

公司所属行业为钢铁行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主要产品是螺纹钢、汽车板簧、弹簧扁钢、铁精粉等。公司主要生产建筑用材(包括螺纹钢、盘螺、线材)和汽车零部件用钢(汽车弹簧钢),产品知名度高,保供能力强,品种规格齐全。主要包括44.5—150mm×5—50mm弹簧扁钢,φ6—φ40mmHRB400、500及400E、500E热轧带肋钢筋,φ16—φ120mm圆钢(圆管坯),φ5.5—φ20mm高线,φ20—φ50mm大盘卷,5#—7.5#高强度铁塔用角钢,300多种汽车板簧、汽车扭杆、稳定杆等。公司生产的弹簧扁钢和热轧带肋钢筋(俗称螺纹钢)荣获国家产品“金杯奖”,形成了“长力牌”汽车弹簧扁钢和“海鸥牌”建筑钢材两大系列品牌优势。“长力牌”弹簧扁钢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江西省名牌产品,与国内10多家主要汽车生产厂家板簧厂配套,并且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生产的汽车板簧系列产品拥有“长力”、“红岩”、“春鹰”三大知名品牌(“春鹰”为中国驰名商标),被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列为全国首批“推荐商品”。“海鸥牌”热轧带肋钢筋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作为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年份,2017年各项去产能措施持续推进,取缔地条钢、释放优质产能等政策陆续出台,对我国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钢铁行业经历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去产能取得显著成效,消费逐步回暖,钢铁价格震荡上行,钢企盈利水平大幅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产铁306.91万吨、钢364.56万吨、材368.86万吨,同比上年分别下降2.54%、增长1.39%、增长2.59%;全年生产汽车板簧 18.22万吨,同比上年增长28.7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4,474.9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6.2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952.6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1.4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a) 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及5月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16号(2017)”),其中准则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准则16号(2017) 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二中列示。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格式(2017)”)和《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格式(2017)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格式(2017)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2017)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格式(2017)解读要求,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格式(2017)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格式(2017)的主要影响如下:

(i) 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本公司根据准则42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规定,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2016年度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仍沿用准则42号颁布前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后,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ii) 政府补助

本公司根据准则16号 (2017) 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2016年度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仍沿用准则16号(2017)颁布前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确认为递延收益改为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iii)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本公司根据格式(2017) 和格式(2017)讲解的规定,对2016和2017年发生的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利润表的列报。采用该格式后,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资产处置收益。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b) 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c) 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的增减情况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