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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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8-00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公司股东郭风香女士和崔德花女士(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股份人员”)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5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郭风香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0股,崔德花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2、股东股份减持前后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督促本次减持股份人员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与本次减持股份人员此前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股份人员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4、本次减持股份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