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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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8-00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文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5652282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12450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3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11648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80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2430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1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12430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1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430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15%;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温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