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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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9.00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审核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22日

2、授予数量:99.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股份1.00万股,公司实际向31人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授予对象及人数: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层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合计31人

4、授予价格:13.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8、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8]015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3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3,335,3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9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2,345,3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截止2018年1月31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90,000.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00万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9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万股增加至10,099.00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为梁熹先生,持股比例为17.19%;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梁熹先生,持股比例为17.0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完全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对本次实际授予的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2017年-2020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