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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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59 股票简称:东珠景观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

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相关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