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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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727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一、非公开发行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7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公司向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业投资”)发行29,165,217股股份购买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资产;向深圳市泓锦文大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锦文大田”)发行7,356,522股,向肖奋发行3,478,261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上述股份于2015年3月9日上市。

2015年6月15日,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的分配方案。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持股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7日,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以上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480,406,272股,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尚未解锁共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作出的承诺

(1)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欧朋达股东深业投资的锁定期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奋达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对象泓锦文大田、肖奋的锁定期承诺:本次认购的奋达科技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欧朋达业绩的承诺

深业投资及方欣投资承诺:欧朋达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含本数)11,000万元、13,200万元、15,840万元。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锁定期的承诺,以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5]48190001号、瑞华核字[2016]48290004号、瑞华核字[2017]48280005号的《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深业投资完成了关于欧朋达的业绩承诺,无需向公司支付补偿。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9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股东名称与公司上市公告书所披露的名称一致。

5、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承诺,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