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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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于2018年3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82.83万元、出售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100%股权形成投资亏损1,533.51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在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等。同时,我部在日常监管中注意到,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承诺于2018年6月14日前增持公司股份,继续增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公司董事长张旸、董事卢涛承诺于2018年7月10日前实施增持计划,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757,500股。另外,你公司出售华丽硕丰股权尚余250万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成。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结合长沙显示的利润表项目说明其2017年度具体亏损金额及亏损原因。

2、华丽硕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再次延期的可能,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3、上述承诺人目前的增持进展、资金来源以及未来的实施计划。

4、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结合长沙显示的利润表项目说明其2017年度具体亏损金额及亏损原因;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2017年度净利润为-7,130.77万元,长沙显示2017年度利润表的主要项目如下:

长沙显示2017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7年,长沙显示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经营策略、客户及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新拓展的客户产生的新订单需要逐步培育,因此,2017年度长沙显示的客户订单量相对较少,营业收入仅为11,042.13万元;长沙显示在2017年度的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制造成本偏高,使得2017年全年产品平均毛利率仅为-28.31%。

2、2017年度,长沙显示加强了内部费用管控,2017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发生额合计为2,329.71万元,为长沙显示正常运营所需的固定开支费用。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长沙显示对期末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年度冲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73.1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35.31万元,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62.13万元。

问题二、华丽硕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再次延期的可能,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按照公司与交易对方凌翠萍女士于2017年12月15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凌翠萍女士应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即不晚于2018年1月24日),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00万元。2017年12月25日,华丽硕丰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凌翠萍女士持有华丽硕丰100%股权。为维持华丽硕丰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凌翠萍女士进行了必要的资源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导致其在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时因资金紧张原因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凌翠萍女士向公司请求延期2个月履行支付义务,即自《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限起2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00万元,并同意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凌翠萍女士就上述请求于2018年1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作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为及时收回资金、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同意凌翠萍女士延期2个月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请求,并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凌翠萍女士作出的承诺收取违约金。

2018年2月5日,凌翠萍女士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同时,凌翠萍女士承诺将继续维持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并继续筹措资金,在承诺的延期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50万元。公司将敦促凌翠萍女士在延期期限内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如延期时间届满凌翠萍女士仍未及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交易对方提供抵押或担保、通过诉讼等方式解除《转让协议》等。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三、上述承诺人目前的增持进展、资金来源以及未来的实施计划;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投于2017年6月16日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基于对宇顺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看好,后续中植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宇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在宇顺电子股票价格不超过28元/股(如发生权益分派,股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时,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宇顺电子股份,继续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宇顺电子总股本的10%,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原董事杨彩琴女士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和董事卢涛先生承诺于公司股票复牌(即2018年1月11日)后6个月内自筹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参与公司定增等一种或多种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757,500股(因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拟增持的数量应为原计划增持数量505,000股*1.5=757,500股),同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由于目前为宇顺电子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披露窗口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在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上述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承诺的期限内,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宇顺电子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人增持进展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四、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形。

回复:公司经自查,未发现存在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及进展,并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