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公告编号:2018-010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327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5]108号),公司发行的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2015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6,750,000股。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份总数66,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133,5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9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00,250,000股。

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00,2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5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增至400,500,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00,500,0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7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作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投资”)股东樊献俄(实际控制人)、邱钊(现已离任)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群星投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9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群星投资承诺:“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承诺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最新年度报告。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献俄计划自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累计拟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010,000股)且不少于总股本的1%(4,005,000股),且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增持的股份。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5)公司控股股东群星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减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