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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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从2017年开始,公司进行战略调整,重点发展智慧停车业务,强调智慧停车场的覆盖规模和用户转化,为智慧停车运营奠定基础。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智慧停车业务发展,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当年签订合同订单较上年度同期增长35.8%,实现较快增长。而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因素有:

1、大项目、大客户订单占比较去年同期提升,这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相对较长,造成收入确认相对滞后;

2、公司所属的出入口控制与管理行业正值传统销售淡季,第一季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占比较小;

3、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新业务开拓的投入,研发支出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智慧停车业务、城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行业客户等业务投入加大,导致公司在研发、管理和销售费用上较去年同期有较幅度大增加;

4、虽然智慧停车覆盖、用户数、线上交易实现快速增长,但还没有实际产生运营性收入。今年,这部分收入将会随着智慧停车运营业务的开展而体现出来。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于对智慧停车行业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未来可观发展前景,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8年3月21日与自然人宋明黎先生签署《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为投资作价与自然人宋明黎先生设立合资公司(未命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决策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宋明黎,博士,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72423197603******。

2011年被评为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博士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计划”第三层次,攻读博士期间获得“微软学者”奖、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多年来一直从事图像信息处理、机器视觉与模式识别、视觉大数据、嵌入式计算机视觉、自然人机交互的研究。

作为项目负责人曾经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在国际国内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录用和发表论文40余篇。

宋明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情况介绍

合资公司名称:(未命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和计算式系统集成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研发和咨询;从事智能视频图像分析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产品、电子安防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数据标注;计算机技术培训。(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25万元

股权结构:捷顺科技以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其中认缴的人民币56.25万元计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36%的股权,剩余的人民币1,943.75万元作为投资的溢价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宋明黎先生以人民币100万元现金出资全部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64%的股权。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宋明黎

1、投资金额

甲方以现金出资,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中56.25万元人民币计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36%的股权,剩余的1,943.7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的溢价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乙方以现金出资,投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64%的股权。

2、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2人,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委派担任。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委派;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合资公司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任。标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应兼任监事。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甲方委派。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定价依据

考虑到合资公司的业务与公司在智慧停车行业战略布局有较大协同效应,同时考虑到合资公司发展前景,本次投资定价经公司与协议方协商确定。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随着感知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公司所在行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其中的视频智能识别技术(如: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将广泛应用到本行业中,从而带动行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投入,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识别算法技术体系。

此次投资系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合资公司将依托乙方及其科研团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沉淀和科研能力,设立人工智能研究院,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的前瞻性、系统性的应用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视觉、大数据、知识图谱等研究方向。发挥自身机制优势,吸引和培养人工智能领域的高端人才,构建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研发能力。

未来,基于人工智能研究院的持续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不断提升公司智能硬件的产品、技术朝更智能化、高度感知的方向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逐步在智慧城市(如社区、消费、零售、场景金融等)各个领域进行应用拓展,并逐步实现核心技术的产业转化。

2、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主要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研究为主,短期不会对公司业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宋明黎先生签署的《合作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